一、合同经办人有责任吗
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资料图】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经办人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经办人有什么职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办人是职责就是参与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负责合同各个环节的连接和合同所涉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不是决策人,虽然签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级的授权下才这么做。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
2.在总裁的书面授权下,负责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3.负责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掌握合同变动情况,及时作出合同履行的风险预警并通报公司法务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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